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13 19:27:38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教办体〔2018〕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质,全面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和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次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民族魂中国梦”。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美、向善、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该活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要着力推动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的传承与发展,重点抓好各类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

三、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成立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见附件)。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领导和部分高校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四、活动项目

本次艺术节活动内容主要为艺术表演类项目,以合唱、合奏为主,同时继续举办校园十佳歌手评选,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节各项目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六、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2月至6月下旬)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要成立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制订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可组织合唱、合奏、校园十佳歌手等专场展演,举办专题讲座、文艺汇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1项艺术实践体验。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要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节目和选手参加省级活动。

第二阶段(2018年7月至8月)为省级录像评比阶段,省组委会通过录像评比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省级现场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下旬)为省级现场评比展示阶段。省组委会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省级现场展示活动,举行艺术节闭幕颁奖晚会。现场展示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在艺术节活动期间,将结合相关工作,对各高校艺术教育成果和省大学生艺术团建设进行考核。

七、评选办法

本次大学生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各奖项均由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1.艺术表演奖:视上报节目数量、质量、现场展演水平、评审意见等情况,由评委专家分别评选各项目一、二、三等奖;校园十佳歌手分设校园十佳歌手奖(包括最佳男歌手奖、最佳女歌手奖、最佳组合奖)、优秀歌手奖。

2.指导教师奖:获合唱、合奏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节目表演人数5人以下限1名,其他限3名),获校园十佳歌手的指导教师(限1名)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组织奖:根据各高校艺术节活动的组织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承办艺术节活动做出贡献的单位可获评组织贡献奖。

八、组织管理

本次艺术节在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高校要成立艺术节活动组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制订艺术节活动方案,部署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本届艺术节活动圆满成功。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专题网页,利用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艺术节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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