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教办函〔2018〕4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7号)要求,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专业)统筹管理,现就我省有关高校2018年拟招生继续教育专业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各校现有的已于2017年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拟于2018年招生的继续教育专业;申请新增并拟于2018年招生的继续教育专业。申请新增一般性专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需填报材料见附件),申请新增“国控”专业,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鉴于去年继续教育专业调整规模很大,今年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应以办好现有专业为主,控制净增专业数量,除新近获得学历继续教育资格的高校和专升本院校外,一般高校申请净增继续教育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要慎重,若必须设置方向,请填写方向设置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填报方式。各校拟招生专业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gl.edu.cn)直接填报,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和平台操作指南执行。在各校填报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各校填报的拟招生专业各项内容在平台上逐一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三、工作要求。接本通知后,各校即可开始在平台上开展填报工作,填报全部工作须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填报完成后,各校请及时将网站自动生成的《××(学校)2018年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拟招生专业相关书面材料(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16日前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以便对照审核。
继续教育年度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是落实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加强高校继续教育专业统筹管理,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校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细致开展好完成好。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林燕,电话:0571–8800898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邮箱:liny160505@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7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