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陕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13 15:36:26  评论()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陕政办发〔2018〕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保持消费稳定增长,更好地顺应群众期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保持消费稳定增长。

二、推进服务产业消费提质扩容

(一)推动旅游消费提速升级。

1.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重点建设1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30个省级旅游示范县,150个旅游特色名镇。构建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打造陕西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专项行动,推出陕西“热购旅游商品”名单,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电商平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3.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落实国家推进旅居车管理有关政策,制订实施我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健康休闲项目与营地融合发展,鼓励在营地周边配套登山、骑行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到2020年在全省布局建设10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低空和水上旅游消费市场。在韩城、神木、壶口等空域条件好、通航需求旺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一批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打造以秦岭、黄河、渭河、汉江、沙漠为主题的精品航线,促进空中游览、体验飞行、飞行培训等通航业态发展。依托黄河、汉江、丹江等河流,大力发展漂流、观光游船、气垫船等水上旅游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交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旅游、生态、度假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工程,以眉县至太白公路为依托,规划建设鳌太户外度假公园,为全省公路服务区融合发展提供经验,以黄河和沿黄观光路为依托,启动建设沿黄工程,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旅游新坐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温泉休闲旅游精品。鼓励社会资本开发以秦岭北麓为主的温泉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以西安、咸阳为核心的温泉旅游圈。(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融合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城镇。大力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赏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打造一批具有红色、绿色、科技、生态、养老等特色的体育旅游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文化消费做大做优。

8.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实体书店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9.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链跨界融合。落实《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建设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和数字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多终端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丝绸之路文博书苑,融合丝路主题生态图书馆群、免费阅读和文化创意体验中心、丝绸之路国际文化贸易中心等项目,全方位打造文化创意消费示范园区。推动文物、美术、图书馆藏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碑林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文化创意产业开发试点馆建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在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韩城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结合文化惠民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文化消费经验模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动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以我省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实施意见为指导,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市场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游戏游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体育消费蓬勃发展。

13.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以承办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为契机,促进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的普及、发展及职业化进程。举办好以西安马拉松、杨凌马拉松、大荔马拉松为代表的系列赛,带动全省马拉松运动发展;依托沿黄工程,打造拥有自主IP的各类品牌赛事;扩大“丝绸之路杯”足球、汽摩等赛事影响。(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4.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场馆设施利用效率,扩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体措施。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加快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开展冰雪、户外、水上、航空等运动。提升全省范围内滑雪场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鼓励兴办冰雪运动培训学校。加快建设秦岭户外健身基地,推广登山、徒步、攀岩、露营、溯溪、漂流、山地等户外运动项目。推进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水上运动场地建设,扩大龙舟比赛、摩托艇、皮划艇、赛艇等活动影响和规模。依托渭南蒲城内府机场、榆林横山机场等航空营地,发展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通航和航模运动项目,办好航空航模大会等系列品牌赛事。(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健康消费拓展步伐。

16.在全省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陕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推进西安、铜川、安康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在服务进家庭、降低准入门槛等方面探索创新。(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加快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健康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利用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健康旅游产品和品牌。鼓励酒店、景区、度假区等场所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养老消费市场潜力。

19.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医院利用过剩医疗资源,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增加优质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每年支持20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实现全省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1.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参照政府部门举办的技工院校补助标准和方式享受生均经费补助。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围绕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加快精品课程网络推广,规范互联网教育管理,创新教学方式。(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4.提升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打造知名培训品牌,提供更多优质教育培训课程服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促进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七)推进汽车消费平稳健康发展。

25.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积极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6.鼓励各地将分散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实施项目统一审核、土地统一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培育壮大绿色消费市场。

27.加大节能门窗、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推广力度,完善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提高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推广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产品,培育一批绿色商场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支持居民广泛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九)强化消费网络支撑。

30.加快建设西安新筑铁路综合物流中心,以及宝鸡、延安等一批铁路综合物流基地,形成以西安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全国性、区域性铁路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物流、无人机物流,优化完善全省物流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果业主产区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2.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开展直接采购业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33.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等建立网络销售专区,落实企业线上业务推广补贴政策。(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建设省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西安、渭南、铜川、延安等果肉菜追溯试点市,加快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建立诚信经营红黑榜等制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35.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建设一批现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围绕陕北肉羊、陕南生猪、关中奶畜、渭北苹果、秦岭茶叶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认证以奖代补机制。大力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支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注册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立境外农业示范基地,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国际商标。(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完善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家政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快推进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建设标准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代际更替,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国家政策对接,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协同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项目支撑。各地要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实施一批符合新消费发展趋势、示范带动作用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扩大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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