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07 09:29:4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中小〔2018〕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功能和作用,推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迈上新台阶,现就做好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

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以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融资担保服务本源、凸显政策性功能定位为导向,完善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国资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服务产品属性,科学区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一般国有企业,单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指标,取消机构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等不符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功能定位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数量、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防范水平等为主要指标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根据当地经济形势和担保业务规模,设定合理的代偿率。

二、科学制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基于融资担保业务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在完善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树立允许业务出险代偿、资本损失减值的理念。结合经济运行形势和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在年初设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理代偿和损失容忍度,并科学制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为机构从业人员积极作为营造的良好制度环境。对从业人员遵照运营制度和业务规程履职尽责且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代偿损失业务,应予以相应免责;对机构在探索、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损失,应予以容错免责。

三、切实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吸纳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组建机构核心业务团队。同时,要推动各机构加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投入,提高已有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督促尚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快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已开展业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稳步拓展业务,逐步做大做强;引导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业,发挥服务小微、“三农”的作用。

(二)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应认真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度目标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性担保额、代偿率、担保小微“三农”户数、放大倍数等指标),并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委。

(三)我委将于今年7-8月对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推进情况实施现场专项督导,并在年底对各设区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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