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3月2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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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阳光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案情简介:上诉人北京阳光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供暖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以下简称房产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买卖合同及撤销权纠纷一案,四海公司起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7)辽民初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撤销四海公司与供暖公司、房产局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3日签订的《情况说明(10-11年度)》;二、驳回四海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和平区供暖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四、驳回房产局其他反诉请求。四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