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总体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2018〕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总体方案》的批复
市绿化市容局:
沪绿容〔2018〕4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总体方案》,请按照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建设2019年基本完成和2020年全面完成的目标,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由你局负责工作统筹协调、具体实施方案审核、集中控制和特效系统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