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行政服务〔2018〕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申请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榕金审〔2017〕26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福清市鑫沅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主发起人为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拟占股
1
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4%
2
福建鑫真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
3
福建鑫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4
福清市雅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
5
福清市鸿然塑胶有限公司
10%
6
福清市冠泉贸易有限公司
10%
7
福清市皓明达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5%
8
董
平
5%
9
魏丽琴
5%
10
俞文芳
4.9%
11
魏福强
4.9%
12
陈
勤
4.9%
13
董华珍
4.9%
合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