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清青屿风电场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8〕1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转报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申请福清青屿风电场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榕经信审批〔2018〕1号)悉。
福清青屿风电场项目位于福清市沙埔镇,项目单位为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核准总装机容量24MW(9台×2.5MW+1台×1.5MW),因设备选型招标实际建设规模为24.15MW(7台×3.45MW),符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福建能监办《关于规范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208号)有关规定。经福州市经信委现场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风电机组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福清青屿风电场项目7台机组(24.15MW)并入电网运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