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陕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2-11 11:45:54  评论()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陕政办发〔201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陕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均达到总量的25%,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市场活力。

1.放宽市场准入。落实《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规定,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1?4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条件适度放宽,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以先采购、后备案。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按照国家出台的眼科等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新型机构标准,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2.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落实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3.引入战略投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品牌、管理的协同发展,探索委托医院管理公司等开展经营管理。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4.扩大行业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陕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技术、管理和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机构及旅游目的地,并加强国际合作与宣传。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面向全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推动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发展。

5.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要组建2-3个紧密型医联体。(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保监局负责)

6.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及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专业机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7.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鼓励我省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连锁经营,打造陕西品牌。支持咸阳、铜川等地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提供中医药诊疗、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推进西安、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8.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发展适应生命科学、生物新技术和融合创新趋势发展的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推动新型生物治疗产品、高性能医疗器械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加强前沿医疗技术转化进入临床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创新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个性化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0.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签约服务。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健康管理机构。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负责)

11.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发挥地方医疗资源和区位优势,支持社会力量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在土地规划、机构准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各地要统筹做好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差异化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杜绝单一化园区建设或房地产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12.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我省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和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员聘用、职务晋升、选拔任用等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3.公平享有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保服务协议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并及时公开信息。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加强信息对接,方便患者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14.加快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企业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能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制应用。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优先审查创新医疗器械。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负责)

15.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严格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陕西证监局负责)

16.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17.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动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制订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创业创新。(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8.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推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统一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行医、医疗欺诈、租借证照、出租承包科室、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依规惩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行为。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9.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将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定期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黑名单”等信息。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陕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配套措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中省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解决。

(三)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不断丰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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