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第七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文件编号:京商务资字[2018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商务资字〔2018〕13号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七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保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有效期:2017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4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资管理处叶卫东,联系电话:87211738;
市财政局税政处李鹏,联系电话:88549074;
北京海关关税处陈曦,联系电话85736440;
市国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刘彦峰,联系电话:6391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