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获奖人员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2-05 15:53:0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获奖人员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52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竞技体育项目获得17.5枚金牌、15.5枚银牌、20枚铜牌,创造了福建省体育代表团参加全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金牌数位居全国第七,取得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福建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推动竞技体育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刘成、林超攀、戴慧莉(女)、乐慧林(女)、刘咏诗(女)、陈冰冰(女)、陈海威、黄建南、陈洲理、陈惠颖(女)、王庆铃(女)、王乌品(女)、葛曼棋(女)、林慧君(女)、叶兵、叶泳涛、黄永泽、全鑫、段静莉(女)、许燕茹(女)、邓薇(女)、柴丽娜(女)、李发彬等23人,和教练员林江利、胡守文、李喆、黎照强、李强、魏丹彤(女)、牟连娟(女)、黄宝挺、刘朝旭、高传卫、刘群、刘小辉、黄存光、陈勇、关咏梅(女)、徐武忠等16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二、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36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15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10万元。对第四名及以后录取名次者,按计入我省代表团总分的分值,每分予以奖励2000元;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各奖励6000元,个人各奖励2000元。此外,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功人员,按各中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总奖金(含体育道德风尚奖)的12%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夯实基础,增创优势,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体育强省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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