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编号:环审〔2017〕1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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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164号
2017-11-30
2
环审〔2018〕3号
2018-1-9
3
环审〔2018〕5号
2018-1-12
4
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6号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