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30 12:17:0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商务财务〔201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商协会,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为落实好助保贷政策,更好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外经贸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对助保贷入池资格和流程予以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培育企业范围

明确《关于积极做好外经贸企业助保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7〕78号)文中“省商务厅确定重点培育的企业”的范围,即在我省(不含厦门)注册的,当年度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享受助保贷政策:

1.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科技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品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自主品牌的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上市的企业(须提供其准备上市相应阶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我厅确定的其他重点培育的外贸企业。

二、清理不符合助保贷条件的入池企业

近期,我厅对往年助保贷企业(即“旧协议”期内确认的)入池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目前助保贷入池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入池资格。

三、规范入池审核流程

第一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填报《福建省外经贸助保贷入池企业申请表》(见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当地商务局、行业商协会或合作银行。

第二步:当地商务局、行业商协会和合作银行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和入池资格,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相关材料统一寄送至我厅财务处。

第三步:我厅在收到材料后,按处室职责分工进行复审,并将最终确认的入池企业名单提供给合作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

专此通知,请予大力支持。

联系人:林恒

联系电话:0591-87270307

附件:《福建省外经贸助保贷入池企业申请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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