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预算预审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30 10:17:55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预算预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科〔2018〕27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预算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合〔2013〕2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委将对上海市有关单位承担的2017年度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开展预审工作。通过预算预审的项目,将由我委报送市财政局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请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于2月28日之前提交至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李时珍路288号,联系人:舒碧芸50800300-325,侯剑锋23112498),逾期未提交者,将不再列入当年地方配套资金预算计划内。

1.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报书;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书;

4.承担单位关于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书(见附件,供参考);

5.项目审计报告(后补助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承担单位关于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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