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局长李政谈抓好《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 加快构建“大群体”格局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24 11:01:13  评论()

文件名称:省体育局局长李政谈抓好《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 加快构建“大群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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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将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省政府网站记者就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省体育局局长李政进行了专访。

山东省政府网

:李局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新的《条例》出台的背景以及重要意义。

李政

:好的。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增强体质、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强调全民健身是公民权利。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全民健身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大会上强调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我省于2004年出台了《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多年来,各级各部门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加快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但是,我省全民健身事业仍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不够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与世界先进国家的60%相比差距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在多年持续下降后虽有所回升,但仍然很不乐观。二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发展格局还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较小,部门协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力度不够大,社会力量参与面不够广。三是健身服务业规模偏小,2016年增加值仅为448亿元。四是场地设施建设离群众需求差距较大,人均场地设施面积远远小于发达国家的10平方米以上,学校体育设施大部分没有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修制度不健全,去年发生的多起“暴走团”事件,就凸显出当前健身基础设施跟不上民众健身多样化需求的突出矛盾。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是在2004年《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废旧立新的立法活动,是在全面总结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新要求、新部署,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全民健身的多元化需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政府网

:《条例》的条款内容丰富,覆盖面很全,主要亮点有哪些?

李政

:《条例》涵盖政府保障、社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旨在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和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弥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困境,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全民健身坚持以公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政府保障推动、社会共建共享的原则,体现了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明确了体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职责。通过这些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全民健身工作体制机制,做到了责任体系“全覆盖”,有利于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为全民健身提供产品和服务;鼓励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育发展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文明健身;鼓励发掘、整理、宣传和传承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支持优秀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三是坚持鼓励和规范并举,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文明健身。鉴于群众健身意识不够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比较低,健身知识相对缺乏,健身活动中时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现状,《条例》从鼓励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规范健身行为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在鼓励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方面,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5月为山东省全民健身月,体育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集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部门、体育协会等定期举办不同人群、不同行业运动会,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举办全校性运动会。在规范健身行为方面,要求引导村民居民科学、文明健身,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对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四是着力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开放利用。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之间的差距,是当前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要矛盾。为此,《条例》从规划、建设、补建以及合理有效利用现有体育设施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设施,在城镇、农村社区实施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或者绿道。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城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应结合城市修补、老旧居民住宅区整治改造进行。此外还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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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竞技体育在去年全运会上实现“三连冠”,走在全国前列,在群众体育工作方面,山东当前是怎样一种发展态势呢?

李政

:群众体育在体育事业中处于基础地位,担负着厚植竞技体育人才基础、培育体育健身消费人群、支撑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的使命。近年来,我省群众体育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发展格局,紧抓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机遇,不断加快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健康人群总体合格达标率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稳步提升。

“大群体”格局构建稳步推进。山东“十三五”省市县三级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全部出台,为加强落实,我们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实施计划》评估机制,以联席会议为载体,以评估制度为抓手,督导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全民健身责任。我们还会同省住建厅、国土厅,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会同文化厅,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专职人员培训;会同农业厅开展体育行业扶贫工作;会同省卫计委开展“一评(健康评估)、二控(控烟、控酒)、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四健(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心理)”专项行动等等,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从2015年起,在全省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县级以上主城区按人均2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编制,并至少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从2011年至2016年,省级体彩公益金共资助市、县两级8.7亿元建设全民健身工程。去年,又增加了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人造冰场和移动式全民健身馆3类示范项目。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引导、扶持力度。省政府已将“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写入“十三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我们将督促各地研究推进健身圈建设。

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开展。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体育总会延伸覆盖工作。目前,全省17市、105个县(市、区)、335个乡镇(街道)、1941个行政村(社区)建成了体育总会;有体育社会组织2700多个,体育协会655个,注册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3108个,体育活动站、晨晚练点达到4万余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超过19万人,占总人口的1.9‰。从去年起,又推行了“1+2+N”模式,即各级建立1个体育总会,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N个单项体育协会,争取实现县级体育总会全覆盖和乡镇级体育组织全覆盖。

全民健身比赛活动亮点纷呈。自2011年设立起,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办赛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化程度逐年增强,参与规模持续快速扩大。2017年,省市县三级运动会设置项目91个,举办各类赛事活动4773项次,参与总人数达410万人次。第一届冬季全民健身运动会也将于1月下旬启动。每年举办“黄河三角洲”、“蓝色经济区”、省会都市圈、西部隆起带等省内各区域县(市、区)健身联动活动,打造了泰山国际登山节、潍坊国际风筝节、东营国际马拉松赛、莱芜国际航空体育节、威海国际铁人三项赛等品牌赛事。经省政府批准,省体育局联合教育厅、财政厅设立的全省中小学校体育联赛已经举办了7届。目前省级联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7个大项、713个小项的比赛,省级参赛人数超过6800人;市级联赛参赛人数超过5万人;县级联赛参赛人数超过19万人。2014年起,省体育局又联合教育、财政、团省委开展中小学普及游泳活动和超体重学生健康减肥夏令营,已连续举办了4年,收到了良好成效。

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大大提高。我们提出并实施了“7个有”的健身指导服务计划,即行政村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有健身指导站、乡镇(街道)有体质监测服务机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健身配送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有评星激励、健身服务有“互联网”平台、“体医结合”有试点,都在积极推进中。

山东省政府网

:《条例》发布之后,我们最关注的就是贯彻落实情况,省体育局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落实?

李政

: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全省人民共同参与。作为体育主管部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贯彻落实工作,努力为增进全省人民的健康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采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全省体育系统集中学习培训和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强化普及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配套编写《条例》的释义解读,努力用事例、数据特别是老百姓的语言,深入浅出地把《条例》宣传好、解释好。抓好全省体育系统的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全员学习、全面深入学习,让全省的体育工作者人人了解条例、群体工作者人人精通条例。我省多年来已建立了全民健身大讲堂讲师队伍,包括体育院校、体育协会的专家学者以及体育战线的管理干部,我们将组织这支队伍,赴全省各县市区组织宣讲活动,今年上半年前做到县级“全覆盖”。

第二,运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制度,推进《条例》落实。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省市县三级都积极推动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任务进行分工,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所有成员单位分头落实。特别是《条例》中的一些新要求、新举措,需要相关部门配套出台政策文件,才能保障落实。我们将通过联席会议,推进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每五年制定一次《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对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我省已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我们将对照新出台的《条例》,对评估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利用评估杠杆促进《条例》落实。

第三,开展课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两项活动,强化《条例》执法。围绕贯彻落实《条例》,针对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在体育系统开展课题调研,重点包括如何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如何推进体育设施开放、如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如何规范群众性体育赛事、如何打造“体育生活圈”等。努力通过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总结基层经验,研究完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聚焦职能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情况,适时开展执法调研和督查工作,及时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促进《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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