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22 10:35:35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规〔2017〕17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标准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个人实际自负门急诊医疗费用的6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2500元/人。

二、资金渠道

门急诊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以1:1比例共同承担。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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