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20 20:48:25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发〔2017〕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起,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定期开展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法定重要制度。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利用现状,系统细化和完善全省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全省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整体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做好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是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要资源保障。

二、调查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任务。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查清全省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部署,全省统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全面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建立健全机构,全面部署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

2018年1月至4月,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组织队伍培训、开展宣传、业务试点、经验总结等工作;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地要迅速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明确分工。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三)制定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补充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各市、州、县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须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施行。

五、调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对省级承担的调查经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和任务,据实编制预算方案并送省财政厅审核,纳入省国土资源厅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按程序报经省人大批准后执行。对市州县承担的支出,由市州县参照省级做法统筹安排。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土地调查承担单位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调查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要对本地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湖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童道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陈惠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杜海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显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振坤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李瑞勤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童纯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赵金河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桂华省农业厅副厅长

蔡静峰省林业厅副厅长

叶福生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何保国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徐振坤兼任。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