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遂昌县、松阳县开展出租车运价管理改革的函
文件编号: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2-2018-0002
浙价服〔
201
8
〕
6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遂昌
县
、松阳县
开展
出租车
运
价
管理
改革的函
遂昌县、松阳县人民政府:
你
们
《关于要求在遂昌县进行客运出租车运价管理改革试点的请示》(遂政函
〔
2017〕31号)、《
关于要求将松阳县客运出租车运价管理列入改革试点的请示》(松政
〔
2017〕41号)
收悉。经研究,
现就
有关事项函复
如下:
一、同意遂昌县和松阳县客运出租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改革,
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行制定和调整
。
二、价格、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要细化客运出租车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出租车客运市场准入机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客运出租车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落实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有关措施,密切关注出租车市场动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客运出租车
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码标价,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要建立健全出租车价格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调整出租车价格,完善出租车价格和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出租车价格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时间,由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试点
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
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