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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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16 06:56:58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青〔2018〕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未保办: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快乐地度过寒假,市教委、市未保办特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2条(以下简称安全提示,见附件)。

各区教育局要将寒假安全提示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上好学期结束前最后一节安全教育课并开展一次寒假安全主题教育,要充分利用已建的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教育。要指导提示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职责,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合理安排未成年孩子的假期生活,营造安全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

各区未保办要协调各方力量,组织专题活动,丰富寒假生活,关爱困境、留守儿童,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附件:2018年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

2018年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

1.遵守交通法规。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在行走和骑车时看手机、听音乐,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隔离栏,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不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2.安全用电用气。不使用三无电器,不在同一接线板上同时使用多种大功率电器,不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使用燃气设备应开窗通风并看管,使用后及时关闭。发现火情,及时到室外拨打119。

3.防范流行疾病。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居家时经常开窗通风。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足睡眠,养成运动习惯。外出戴上口罩,不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

4.注重自我保护。不去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酒吧等场所游玩。多去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运动馆等青少年社会实践场馆活动。

5.安全文明上网。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侮辱欺凌他人。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空间,不将个人、家人及他人信息上传。

6.不入危险区域。不擅自进入轨道区间、在建工地、荒地、高压电线附近、停车场、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区域。

7.安全乘坐公交。遵守乘客守则,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禁止物品乘坐公共交通。乘车时先下后上不争抢,发现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擅自处置。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

8.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梯不拥挤不打闹。乘自动扶梯抓好扶手,留意前方,注意脚下。遇到人流拥挤要镇定,注意躲避,避免摔跤,不逆人流行走。

9.防范溺水事件。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小学生去游泳池游泳应有家长陪伴。发现落水者,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10.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在外环线以内及外环线以外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1.安全快乐旅行。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保险。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地区旅游。

12.学会情绪管理。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多微笑,多自信,遇到挫折不气馁,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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