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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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1-15 12:24:49  评论()

文件名称: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人社厅发〔201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人社厅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计价

72

12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84

14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60

1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60

1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60

10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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