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辽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08 18:39:33  评论()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支持我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升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能力、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有效对接为重点,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格局,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加快实现我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双创”联动,科技为本。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

——创新驱动,人才为先。坚持创新是引领县域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县域人才集聚“洼地”。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立足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求,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县域创新资源供给。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因地制宜谋划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探索各具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资源集聚水平大幅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到2030年,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基本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创新引领、产业强县战略,积极营造环境、建设平台、培育企业、发展产业、创建品牌,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新动能。重点推进装备制造、矿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积极开展辽宁名牌产品认定,提升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积极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产区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体系,拓展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县域创新体系,做大做强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县域企业建设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加大县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县域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科技金融对接和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支持创新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制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创业、营商和人才环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创新创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需求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团。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开展挂职科技副县(市)长选派工作;发挥“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和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民技术员培养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农民手机应用“星火燎原”计划,组织“新农民品牌创业创新”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以建设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县域创新创业能力。在县域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实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我省县域全覆盖。引导和鼓励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在县域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大力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培育电商服务企业,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鼓励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沈阳分院、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

组织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引领县域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创新发展。以创建生态省为载体,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湿地、矿山、黑土地、海洋自然岸线等保护与修复,科学开发县域水资源,改善和开发利用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老龄化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推广普及;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推动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雪亮工程”,加快县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强化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开展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开展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组织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需求,引进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建立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实施驻村工作队和“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开展结对子帮扶工作,为贫困地区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和“乡土专家”,提高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单位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工作站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开展科学普及。

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年)》在县域实施,全面提升县域居民科学素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县域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县域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类基本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加强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促进学校科学教育与课外科技活动的有效结合,为中小学生更多参加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切实加强政策落地。

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发挥好国家和省、市现行创新政策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作用。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与国家和省创新政策衔接配套,鼓励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重点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市政府要将县域创新驱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强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地区在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科技专项计划和资金,支持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利用好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对县域的扶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引导创新创业资源在县域集聚,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三)开展监测评价。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县域创新状况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开展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建设与评价工作。

(四)及时总结宣传。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积极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与新模式。树立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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