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1-08 15:39:36  评论()

文件名称: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部原<2017>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