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编号:环审〔2017〕1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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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北京新机场项目供油工程津京第二输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171号
2017-12-11
2
环审〔2017〕175号
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