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办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新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25 21:49:51  评论()

文件名称:乌鲁木齐市出台《办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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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乌鲁木齐市产业引导基金,并支持和鼓励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本市产业投资领域。

乌鲁木齐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筹集设立并按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为扶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收益和社会捐赠等。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主要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可适当直接投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或直接参与项目股权投资。子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

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专项子基金,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本市工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产业,聚焦支持本市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的做大做强。

在基金投资运作方面,《办法》明确,引导基金在专项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各专项子基金中引入的社会资本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直接投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被投基金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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