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89号(工交邮电类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23 08:25:3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89号(工交邮电类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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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张泓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讯收费定价实行国家指导推动合理竞争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讯收费中实质性强制套餐收费问题

2000年以来,随着电信资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信资费逐步市场化,国内电信企业借鉴了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为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用户的需求,陆续推出了涵盖各类电信业务的资费套餐,并不断增加套餐品种,供广大用户选择。资费套餐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降低了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水平,让消费者从电信改革中逐步得到了实惠。同时,我部也注意到,由于套餐种类过多、设计过于复杂、结构不尽合理、透明度不高等原因,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选择和辨识的难度。

为此,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求企业开展套餐清理、做好资费公示,并将有关工作内容纳入我部电信行业行风纠风工作予以推动,解决电信收费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一是鼓励电信企业从有利于保障用户权益的角度积极尝试不同收费模式,同时也要求企业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对资费标准、服务和收费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二是要求电信企业切实履行服务协议和公开承诺,做到明码标价,准确计费,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三是要求电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做到资费套餐清晰易懂、业务宣传真实准确、消费提醒主动及时,严禁强行捆绑搭售、违反协议多收费、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四是督促电信企业强化监测机制,加大对收费行为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整治不明扣费,对恶意扣费零容忍。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促电信企业按照用户需求推出更加合理、清晰易懂的电信业务资费方案,增强不同资费套餐的可比性,方便不同需求的用户进行选择。同时,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收费不规范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二、关于改变套餐收费为标准收费加使用折扣的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这一建议,我们表示理解。自1998年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来,电信市场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移动通信市场为例,自2013年我部启动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工作以来,通信市场上既有传统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存在传统电信企业与开放后引入的民资企业之间的竞争。民企企业推出了流量不清零、流量语音互转等资费优惠举措,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推动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传统电信企业还面临着与微信等OTT互联网业务的异质竞争,传统业务收入快速下滑,进一步促使基础电信企业推出更多优惠的资费方案。通过市场竞争,基础电信企业陆续推出了固定宽带提速不提价、移动流量当月不清零、取消国内手机长途漫游费等多种降费优惠举措。两年间,固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下降86.2%。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下降64.7%。

您的建议对于推动电信企业简化资费套餐也提供了重要思路,但综合来看,随着电信资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基于当前电信市场的竞争形势,已不宜由政府直接干预,要求电信企业改变资费计费方式、取消套餐,而且这样做也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等连锁反应。我们将鼓励企业推出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资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据了解,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已经尝试推出了按用户实际使用量计费或阶梯计价的资费方案。如中国电信推出的iFree4G套餐,月基本费0元,国内主叫0.11元/分钟,国内上网流量0.11元/MB。中国电信推出的4G易通3元卡,月基本费3元,本地主叫0.11元/分钟,流量每500MB一个台阶,实行阶梯定价,0-500MB为0.1元/MB,500MB-1G为0.05元/MB,1G以上是0.03元/MB。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指导思想,长远看,解决您反映的电信资费不合理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鼓励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促进电信企业加快创新、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近年来,移动转售和宽带接入网试点已取得良好开端,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开放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通过开放竞争推动电信资费水平进一步下降,同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推出更多按用户实际使用量计费或阶梯折扣计价的资费方案,让广大电信用户能够享受到更多实惠。

感谢您对通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国通信业的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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