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吉政办明电〔2016〕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6〕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
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
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及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