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8号、第121号、第195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22 17:35:41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8号、第121号、第195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文件编号:环建函[2017]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你委转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8号“关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促进法》的议案”、第121号“关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的议案”、第195号“关于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垃圾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无害化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渗滤液、污染物排放超标等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垃圾非法倾倒事件、公众抵制建设垃圾焚烧厂等情况时有发生,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实行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安全处置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制分类的要求,在2020年底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区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也陆续颁布了一批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尚无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门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仅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提出“如何分类、未分类如何处罚”等具体要求。

我部赞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建议在后续立法过程中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效衔接,科学界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综合考虑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费用机制等问题,我部将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餐厨垃圾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作为易腐垃圾类别管理,是否有必要单独立法,建议你委进一步研究论证,我部将积极配合。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熊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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