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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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21 09:44:38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高〔2017〕7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总结近年本市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考试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经研究,市教委联合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将对各校近年各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本市开展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高校。

二、督查内容

(一)专家库建设及使用情况

1.学校是否建立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专家库,是否制定建库标准及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为专家库管理的责任部门;各考试科目的专家数量、结构、比例等。需提供管理文件和有关专家名单备查。

2.学校是否制定各学科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的专家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近两年参加复试的专家是否符合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复试的校外专家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需提供管理文件和近两年复试专家名单备查。

(二)回避承诺制度执行情况

1.学校是否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考试回避制度。

2.近两年参与命题、阅卷、面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是否均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3.参与命题、阅卷、面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是否均承诺没有自己亲属或利害关系者(包括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如有主动申请回避具体情况如何。

4.如有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处理情况如何。

需提供近两年招生简章和相关人员签署的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备查,以及违反回避制度人员处理办法。

(三)自命题考试管理情况

1.本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有哪些。

2.学校是否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数,命题小组组长、命题人员的条件;是否做到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3.学校是否制定自命题工作规范,是否制定各科目的命题具体要求。

4.学校关于加强对命题人员及命题工作各环节管理和监督的举措有哪些;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保密管理执行情况如何。

(四)复试录取执行情况

1.本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是否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确定并提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初试和复试分数合成规则及排序规则,以及复试、调剂、录取各环节的其他具体规定。需提供相关管理工作文件备查。

2.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调剂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如何。需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备查。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总结自查

请各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61号)精神,对照以上督查内容,对近两年本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总结自查,12月15日前完成报告撰写和实证材料准备工作。

(二)市级督查

市教委将联合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于12月中旬对本市所有开展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高校进校督查,每校半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学位办杨雪(电话:23116734);

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周佳(电话:2311680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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