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18 16:11:14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19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2-2017-0041

浙价资〔2017〕193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现就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用电变更申请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购电CPU智能IC卡补卡费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表后入户器材新装或改装费。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商〔2007〕2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浙价商〔2007〕34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标准的通知》(浙价商〔2009〕18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用户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资〔2010〕149号)同时废止。

三、请各市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按照定价权限暂按原标准制定出台申请验表费、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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