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071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7-12-18 10:15:4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07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

“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

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7〕2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推动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研究制修订了《电动洗衣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拟于近期开展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本地生产企业申报,并于12月30日前将地方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及质检总局(计量司)。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组织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入围企业将相关能效“领跑者”产品年度推广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

韩斌杰电话:(010)68505574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联系人:

莫虹频电话:(010)68205369

质检总局(计量司)联系人:

徐炜电话:(010)82261696

附件:

1.电动洗衣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2.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3.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4.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5.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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