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15 11:28:32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发〔2017〕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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