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STC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14 17:32: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STC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31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申请的请示》(国核沪院〔2016〕206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你公司设计的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满足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决定向你公司颁发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郑明光。

二、单位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

三、设计批准编号:CN/059/AF-96(NNSA)。

四、设计安全分析报告版次:1版。

五、运输容器类型:A(F)型;Ⅱ级(黄)。

六、放射性内容物特性:装载1组改进型RFA-XL型新燃料组件,U-235最高初始富集度为4.95%。

七、设计说明: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由容器上部外壳、下部外壳和内壳等部件组成,主体结构材料为304不锈钢和6000系列铝合金。空容器质量为1420kg,最大外部尺寸为5740mm×688mm×998mm。

八、操作要求:运输容器必须按照设计安全分析报告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装载准备、装载和卸载。

九、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路。

十、使用环境温度:-40℃~+38℃。

十一、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二、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货包途经或抵达国政府任何要求的责任。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2月8日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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