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切实保障城市供暖和燃气供应平稳运行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14 11:26:39  评论()

文件名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切实保障城市供暖和燃气供应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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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我省冷空气频繁光顾,城市供暖亟待加强等情况,12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加大供热管线抢修和应急供暖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城市供暖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群众温暖度冬,并做好居民燃气供应的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科学供热,特别是在两节两会期间,要避免出现爆管、失水等突发故障,造成大面积停供。各地要提高储煤率,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和严寒天气供暖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抢修效率。

通知强调,各地计划要实施煤改气清洁供暖的项目,要落实气源后再实施改造,未落实气源的项目一律暂停实施。同时,制定并适时启动用气应急预案,优先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公用行业用气、居民供暖煤改气用气等民生用气需求。多渠道沟通协调,强化储备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储备应急气源气量稳定。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完善的民心网投诉处理和应急机制。各地要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避免电话打不进来或是投诉得不到处理的情况发生。各地供暖主管部门和供暖企业要同民心网建立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供热诉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高效处理并做好信息反馈,力争让群众满意。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会同民心网对各市供热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城市供热和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一次拉网式大排查,要排查到每个供热企业、燃气储罐、换热站、调压站和住宅小区,做好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应对能力,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维护,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修改)

摘自《辽宁日报》2017.12.13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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