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实施办法》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云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10 09:06:29  评论()

文件名称:昆明市出台《实施办法》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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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投身脱贫攻坚,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大企业家和非公人士的积极性,整合和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向贫困地区,促进贫困地区建设发展。

目前,昆明市共有脱贫攻坚帮扶单位1686个,其中民营企业230个,占帮扶单位总数的13.64%,政府事业单位1456个,占帮扶单位总数的86.36%,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实施办法》将对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并在帮扶贫困人口脱贫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社会主体,从精神、政治、经济、民生等层面给予宣传事迹、政策支持、荣誉授予、家庭关爱等方面的支持鼓励。

精神层面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奖状、奖章,各县、乡设立光荣榜,适时兴建“昆明市脱贫攻坚英雄广场”,设置“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墙”,并专设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专栏,地方志刊载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帮扶事迹。政治层面上,鼓励参政议政,优先推荐帮扶业绩特别突出的社会人士为全市各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民生层面上,对家属子女就学、招考、选调、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录用、录取。经济层面上,对于积极主动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可优先倾斜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将协调金融机构,对参与脱贫攻坚的各类民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为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便利。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对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优惠安排企业用地。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援建贫困乡(镇)、村水利、道路等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权等。

据昆明市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还将成立脱贫攻坚致富带头人帮扶联合会,通过搭建联合会会员同贫困地区的合作平台,实现会员事业发展和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多赢局面。联合会分为种植业帮扶、养殖业帮扶、电商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就业务工帮扶、服务业帮扶7个专业帮扶委员会,目前已有云南奥斯迪集团、云南工商学院、云南晨农集团等企业集团和社会团体等260余名会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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