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9 04:12:23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判定标准》细分明确了工贸领域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场所、工艺设备、操作流程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积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传达至下级安监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判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判定标准》执行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对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瞒事故隐患或者重复出现同类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严处罚。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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