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8 16:39:02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7〕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健康湖北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防治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综合干预覆盖面继续扩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检测人次数从2010年的179万增加到2015年的371万,艾滋病病死率从2010年的5.5%下降到2015年的4.3%,全省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艾滋病疫情整体上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进入攻坚克难关键时期。一是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老年男性和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二是流行因素交织并存。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诸多因素交织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三是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地方和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措施覆盖面不够,防治资源和能力尚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仍需坚持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巩固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基本方针;坚持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策略。

(三)工作目标。坚持源头预防、创新防控模式,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防治知识知晓率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综合干预措施取得新成效。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4%以下。

3.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早发现和有效治疗。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底,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患者例数较2015年增加一倍。

4.防治模式探索创新有突破。研究遏制经性传播防控难点和焦点问题,探索创新艾滋病“一地一策”“综合施策”工作模式,形成一批科学管用、独具特色的湖北经验和防控模式。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不断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自身优势、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根据不同人群特点,选择不同宣传重点和表现形式,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宣传警示性。

1.面向大众人群,普及防治知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大众人群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每月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片纳入片头广告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多形式防治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2.突出重点人群,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强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生计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作用,加强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高等院校要通过专题讲座、选修课、警示教育基地、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在新生入学时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入学教育,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位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时间。中学要将性健康教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其中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不少于4课时。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工商联等部门,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出入境等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二)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要把艾滋病防治与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健康城市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等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完善惩处故意传播艾滋病等制度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加强药物滥用和药品类易制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等信息沟通,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宣传、文化、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坚持源头治理,着力控制性传播。各地要将预防、减少经性传播作为当前艾滋病防治的首要工作任务,加强易感染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质监、旅游、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治安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机构,要落实对利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的制度,进一步巩固我省娱乐场所100%安全套推广使用项目成果。

根据网络新媒体的兴起和交易方式更加隐蔽的特点,采用行为干预与生物学手段相结合的策略,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加强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促进阳性感染者及早治疗和开展有效的随访管理、提供规范的性病转介治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等措施,探索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实施的异性传播人群干预模式。结合低档性服务人员的行为干预工作,在老年男性感染者疫情上升较快的地方,联合社区居委会,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全民健身运动,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健康体检等活动,探索老年高危男性干预策略。

在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上升较快的地方,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从个体、群体和社会多个层面实施综合干预,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措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润滑剂、感染状态知情交友、开展外展服务、同伴教育和互联网干预等行为干预措施,以及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感染者随访干预、性病筛查和治疗、使用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进行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用药及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等生物医学干预手段,探索互联网干预与检测、治疗相结合的综合干预策略。

进一步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创新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干预和警示性教育方式,引导有需求的在校青年学生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等健康服务,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公安、司法、教育部门要严厉打击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等高风险人群以交友等为名,引诱学生通过性接触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

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和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检出者,在一个月内将其感染事实告知配偶或与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有性关系者到医疗卫生机构寻求咨询检测。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性病防治,落实性病病人的规范化治疗服务,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新型毒品滥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新型毒品滥用人员的监测、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减少新型毒品滥用导致的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

3.加强部门协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不断扩大维持治疗覆盖面。卫生计生、公安、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根据禁毒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布局,并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1.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检测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并向当地公布艾滋病自愿咨询机构电话号码、地址及接诊时间等信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覆盖率达到85%以上,疫情严重地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优化全省确证检测实验室的布局和联动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设立确证检测实验室,提供高效便捷的确证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开展主动检测,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各地应在开展常规监测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疫情特点,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中开展主动检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老年人健康服务包体检项目及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进一步推广医疗机构主动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疫情严重地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对临床疑似患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人群,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四)强化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流行趋势。

1.完善疫情监测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专题调查研究。出入境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强化精准防控,及时研判流行形势。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疫情评估,定期对本地艾滋病病例报告、哨点监测、医疗机构检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和社会组织动员检测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掌握不同高风险人群疫情特征及危险因素,尤其是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性服务人员和老年嫖娼人群的规模、分布及危险行为方式,为开展“一地一策”精准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五)落实综合预防工作,积极控制输血传播、母婴传播及医源性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

2.依托妇幼网络,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儿童早期诊断、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落实专案登记、追踪随访等高危管理措施,聚焦薄弱环节,落实预防治疗措施,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80%以上。

3.加强院感控制,落实医源性传播防控措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强化对侵入性治疗操作等关键环节的防控措施及执法监督检查。要加强艾滋病职业暴露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毒的调查处理程序,设置艾滋病职业暴露调查和处置机构,负责指导当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现场调查和处置、暴露后感染危险性评估、心理辅导、预防性治疗、实验室检测、信息登记报告以及随访检测等工作。

(六)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1.实施分类管理,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当地公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展开相应的配合。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及传播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实施分类随访管理,探索签约服务机制,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完善健康管理措施,降低传播风险。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2.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效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治疗的原则,将存活可随访的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同时做好治疗感染者和病人治疗信息上报工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卫生计生、中医药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疫情严重地方和有较好工作基础地方,要扩大中西医综合治疗试点覆盖面,力争“十三五”末,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翻一番。

3.落实法定职能,不断完善救治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托公共卫生与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以省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主体,强化市(州)级艾滋病治疗技术指导中心建设,推动公立医院履行法定职能。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一家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2018年底以前,全面建成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由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协助信息、随访管理的综合治疗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稳步推进从检测到治疗“一站式”服务,推广感染者和病人个案管理模式,在感染者和病人集中的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和签约服务制度。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疫情严重地方的市、县两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具备CD4+T淋巴细胞检测、病毒载量、耐药性检测等抗病毒治疗疗效评价能力。

4.加强政策衔接,保障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疫情严重地方要适当增加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针对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的处置机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5.强化部门协作,推动救助政策落实。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政策,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方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建立绿色通道,优化低保申报流程,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方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七)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加大购买服务扶持力度,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各级政府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服务。

2.强化社会组织引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和地方政府的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

3.加强正面舆论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防治模式。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根据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一地一策”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防治责任。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疫情严重地方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防艾办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各地要认真开展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基础的模式创新,探索适合我省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

(二)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定点治疗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实现防治力量的重心下沉。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提高定点医院和预防母婴传播机构的治疗、随访管理和疗效监测检测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加强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协同,实现防控工作优势互补,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岗位练兵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调动防治人员积极性。对恐吓、威胁艾滋病防控专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和个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各级政府要结合深化医改总体部署,不断创新防治体制机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要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发展和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等物资的供应保障体系,健全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用途和品目范围要出台使用细则。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检测、预防服药、抗机会性感染等费用,纳入医保和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四)加强应用研究,提升防治水平。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科研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重点支持范围,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控科研专项。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重点加强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防治模式与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感染预防控制策略研究,加强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优化、预防母婴传播技术、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力争在防控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和拓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和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技术,提升我省防治水平。

五、督导与评估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期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评价,对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定期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保障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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