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汾西矿区灵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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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6〕1897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汾西矿区灵北煤矿编制了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384号文同意了灵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
,现
将
灵北煤矿产能置换方案
公告
如下:
灵北煤矿2013年12月
由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煤炭〔2013〕71号
文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规模300万吨/年。
受井田资源储量不足等因素影响
,灵北煤矿
矿井
建设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240万吨/年。
项目单位
通过
指标交易方式进行产能置换,
置换产能指标为240万吨/年。其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柳湾煤矿核减生产能力200万吨/年,折算指标160万吨/年;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减生产能力100万吨/年,折算指标80万吨/年。
目前,柳湾煤矿和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核减生产能力工作。
特此公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