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关于荔城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5 15:41:52  评论()

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关于荔城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文件编号:莆政土〔2017〕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国土资源局:

荔城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476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2.4519公顷(其中耕地10.5698公顷)、未利用地0.1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黄石镇江东村水田0.9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125公顷,桥兜村水田1.1449公顷,西天尾镇后埔村水田0.9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公顷、未利用土地0.1657公顷,三山村水田7.1883公顷、旱地0.1525公顷、园地0.0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91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1公顷,渭阳村水田0.1708公顷、园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562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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