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1844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7-12-01 16:04:1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184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

黑龙江省

鸡西市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建设

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7〕1844号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转报延长鸡西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事项的请示》(黑发改财金〔2017〕4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23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11月10日。

二、请你委督促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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