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黑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29 20:47:2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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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要从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规规章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全面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出壮美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龙江篇章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三)注重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现鲜明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规规章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规规章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完善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形成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全社会的契约精神。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完善文化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章,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五)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健全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三、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

(六)强化社会治理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行政应诉制度,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设施,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法寻求权利救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信息库,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立法,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眼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涉枪涉爆涉恐、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涉黄涉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眼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扫黄打非力度,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严惩网上造谣欺诈、攻击谩骂、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着眼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黑犯罪、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九)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以培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的《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依法纳税、科研卫生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域、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监测评价,为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社会风尚。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着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先进典型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四、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十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引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依法运用刑事和解、民事和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十二)强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化解教育、养老、就业、医疗、交通、生产安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属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等案件执行力度,严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十三)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动法律服务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及社区延伸,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协调落实司法救助资金,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机制,加强巡回审判,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十四)完善司法政策保障。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执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

五、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五)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制度保障,加大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构建起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

(十六)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建设廉洁政治。

六、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十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常态化、制度化。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更好地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

(十八)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发布、诉前诉后答疑等方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努力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融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全省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出台我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完善全省法律七进活动制度机制,促进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普法益民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作用,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乡村(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文化需求,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意识。

(十九)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文化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平安黑龙江集中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十佳公仆、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入开展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使机关公务员具有文明人格、高尚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向龙江楷模、道德模范、龙江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教育引导人们向往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方式。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家风家训,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政法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十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党建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考评,切实把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政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三)坚持改革创新。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评估命名活动,积极推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社会发展各领域、生产生活各方面、法治建设全过程,使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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