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28 11:31:48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编号:浙海渔发〔201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Generator:eWebEditor*/p.MsoNormal,li.MsoNormal,div.MsoNormal{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5.0pt;font-family:"TimesNewRoman";}p.MsoBodyText,li.MsoBodyText,div.MsoBodyText{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line-height:30.0pt;layout-grid-mode:char;font-size:16.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div.Section1{page:Section1;}

/*Generator:eWebEditor*/p.MsoNormal,li.MsoNormal,div.MsoNormal{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5.0pt;font-family:"TimesNewRoman";}p.MsoFooter,li.MsoFooter,div.MsoFooter{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ab-stops:center207.65ptright415.3pt;layout-grid-mode:char;font-size:9.0pt;font-family:"TimesNewRoman";}p.MsoBodyText,li.MsoBodyText,div.MsoBodyText{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line-height:30.0pt;layout-grid-mode:char;font-size:16.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p{margin-right:0cm;margin-left:0cm;font-size:12.0pt;font-family:宋体;}div.Section1{page:Section1;}div.Section2{page:Section2;}div.Section3{page:Section3;}

ZJSP36-2017-0017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文件

浙海渔发〔

2017

6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

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3

11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

2014

19

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渔发〔

2017

2

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

进一步

加强我

省“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

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

“一打三整治”行动

,坚持捕捞投入和渔获物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

逐步建立“依法治渔、综合施策、协调管控”的长效机制,促进

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2020

年,

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12082

艘、总功率

2852611

千瓦以内

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见附件

1

)。

“十三五”期间,

全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

2580

艘、功率

430337

千瓦(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

2

),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

1717

艘、功率

417810

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

863

艘、功率

12527

千瓦,到

2017

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

40%

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

257.27

万吨以内,与

2015

年相比沿海各市减幅均不得低于

23.6%

(海洋捕捞产量分市县分年度控制指标见附件

3

)。通过控制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实施国内海洋捕捞产出管理,逐步实现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主要任务

1.

全面推进减船转产

扎实开展

“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培育创建活动。制定减船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

完成

省下达

减船任

务;

统筹谋划,研究出台兼顾资源保护、渔民生计、就业创业和渔业管理的组合政策,

积极引导捕捞作业方式调整,构建生态友好型的海洋捕捞业;

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鼓励转产转业捕捞渔民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实现渔民养老保障全覆盖。

2.

强化渔船属地管理。

渔船的制造、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申请应当在渔船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强化渔船准许航行与作业区域的衔接管理,严格依港管船,按船籍港实施营运检验,对现有异地挂靠渔船按船籍港进行清理整治,对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作业许可区域要求的,不得降低航行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严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国内海洋捕捞生产。推进浙江省渔船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交易行为。

3.

规范渔船建造管理。

所有渔船必须纳入全国渔船数据库统一管理,渔船建造实行网上联合审批,统一发证。严禁审批制造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

严禁以辅助船、养殖船、休闲船、远洋船和出口船名义建造国内捕捞渔船。严格执行渔船建造“开工令”制度,强化渔船建造过程监管,

坚决杜绝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深

“船证不符”渔船整治,落实“船证不符”渔船中扩大主机功率渔船“多休减捕”管理。

4.

严格渔船差别化管理。

研究制定海洋小型渔船管理政策,明确小型渔船

“双控”指标,具体由省人民政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以及渔民承受能力等制定,报农业部核准后下达。具体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实行以船长为标准的渔船分类方法,强化渔船分级管理。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不得通过制造或更新改造等方式相互转换。落实海洋捕捞渔船分区管理,海洋大中型渔船不得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下简称“禁渔区线”)内侧作业和跨海区作业、买卖,因

传统作业习惯到禁渔区线内侧作业的,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海洋小型渔船应在禁渔区线内侧作业,不得跨省管辖水域作业和买卖。

5.

规范非捕捞渔船管理。

开展捕捞辅助渔船(渔运船)

专项整治,探索建立与捕捞渔船数量相匹配的捕捞辅助船总量控制制度和与养殖面积相匹配的养殖渔船监管制度。制定休闲渔船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休闲渔船总量控制制度。

6.

规范渔具管理。

全面开展浙江渔场渔具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渔具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违规渔具行为,全面取

缔“一电四网”禁用渔具,严厉整治“密眼囊网”,禁止使用违反农业部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全面整治“证业不符”作业以及携带

、使用渔具数量、规格超标等行为,基本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渔具选择性研究,完善渔具渔法审查认定机制和规范化程序,大力推行选择性标准渔具。研究制定我省帆张网、拖网、蟹笼、流刺网、灯光敷网等主要作业渔具规格、数量等限制性标准,完善捕捞作业方式限制措施,加快压减对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

7.

规范船员管理。

强化入渔劳力管理,规范渔业船员准入,建立严格的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监管制度,实施培训、考试分离,严禁渔业船员无证上岗

;规范渔船船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完善船员安全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拓展渔业船员管理系统功能,

规范渔业船员服务机构、监考队伍、船员流转、船员安全继续教育等管理。建立渔船船长违章扣分制度,加大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

统筹推进减产增效工作。

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国内海洋捕捞生产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市、区),确保完成减产任务。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探索建立试点海域渔业资源总量确定、入渔渔船产生、捕捞配额分配、配额使用监控和完成预警、执法监管等限额捕捞管理工作机制

,探索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管理新模式。深入实施水产品品牌战略。以

“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为主要载体,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物流和“互联网

+

”渔业,加强品牌推荐和海洋与渔业文化宣传,推动地域化公用品牌建设,培

育一批名企名牌名家,促进水产品加工提档升级,拓展水产品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实现“减量提质增效”。

9.

强化渔业资源监测评估。

大力推进渔业资源调查能力建设,完善全省渔业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常态化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和产卵场调查、监测和评估,为进一步科学制定海洋渔业资源总量控制目标、措施和实施限额捕捞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0.

加强捕捞生产监控。

加快开展全国海洋捕捞生产抽样调查(浙江)试点。渔业、物价、统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水产品价格监测体系,改革和完善渔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准确反应渔业生产情况。实施海洋捕捞生产渔情动态监测,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和交换处理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准确反映海洋捕捞生产、渔民收入、成本效益和渔区经济发展动态。建立和完善渔船渔捞日志填报和检查统计制度,逐步推进渔捞日志电子化;加强渔港、渔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研究开发渔获物上岸交易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实行渔获物上岸交易统计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11.

完善资源养护措施。

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幼鱼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

严格实施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确保辖区内伏休渔船管控到位,应休尽休,按时开捕;严格执行

重点保护品种

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全面加强幼鱼保护,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捕捞、购销、转载、使用幼鱼等行为。加强重要

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繁衍场所保护,统筹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进以人工鱼礁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建设。

12.

加强法治化建设。

加快修订《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制定出台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强化渔船准许航行与作业区域的衔接管理,严格依港管船,规范渔船户籍注册管理,落实船籍港管理制度;修订《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引导休闲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制订渔船交易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渔船交易行为;研究制定渔船船东船长违章计分办法,建立船东船长诚信机制,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渔政执法机关、海警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提高部门协同,形成联动监管长效机制。

13.

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

积极培育壮大专业渔村、渔业合作组织、协会、各类中介服务等渔船基层服务和管理组织,赋予其在渔船证书办理、限额分配、入渔安排、船员培训、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及资源费收缴、相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等方面一定权限。鼓励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增强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渔船渔民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大中型渔船加入渔业合作组织、协会或公司管理,小型渔船纳入村镇集中管理或加入渔业基层管理组织。

14.

提升渔船渔港信息化水平。

全面规范北斗导航系统及

AIS

智能终端应用,拓展船舶身份自动识别、进出港自动签证、船位动态(全天候、全区域、全时段)监管、违章处罚自动告知等功能,提高船舶避碰预警能力,提升渔船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渔港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港务管理效能;建设并完善全省统一的渔港、渔船、船员关联数据库,实现与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为依港管船、人船联动的综合管理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15.

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

持续深入开展

“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探索构建专群结合的监管模式,健全部门协同、陆海联动、省际互动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实施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完善执法装备及扣船所、码头等配套设施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探索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挥省、市、县三级和多部门执法联动合力,打造浙江海洋与渔业执法铁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推行

“滩长制”,建立责任明确、监管严格、协调有序、措施有力的管护机制。要将渔船控制目标、资源总量管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

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实施方案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政策,统筹用好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保障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渔具管理和限额捕捞制度实施、渔业资源调查监测、渔业资源养护、渔业渔政信息化、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渔业生产统计和信息监测、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三)强化监督落实

省政府将对各市、县(区、市)压减渔船、

“双控”制度实施、总量管理、限额捕捞、伏季休渔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对实施情况好的市、县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对实施方案和措施不落实、进展和效果不理想、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要及时进行提醒、通报和督办,情况严重的报告省政府。

本意见自

2017

12

25

日起施行。

附件

1

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

2

2015-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

3

2017-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指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

11

22

附件

1

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

地区

海洋大中型渔船

船数(艘)

功率数(千瓦)

舟山市

3885

876612.8

宁波市

2738

672821.7

台州市

3702

984602.5

温州市

1446

308519.3

嘉兴市

302

9829.9

绍兴市

9

224.8

全省总计

12082

2852611

附件

2

2015-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

渔船压减任务

其中:大中型渔船

小型渔船

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全省总计

2580

430337

1717

417812

863

12525

宁波市小计

810

102281

395

97024

415

5257

宁波市直属

1

164

1

164

0

0

江北区

1

225

1

225

0

0

北仑区

79

1520

17

1338

62

182

镇海区

3

19

0

0

3

19

鄞州区

45

860

16

713

29

147

象山县

384

63651

254

61320

130

2331

宁海县

103

2803

9

1536

94

1267

余姚市

14

174

0

0

14

174

慈溪市

23

245

0

0

23

245

奉化市

157

32620

97

31728

60

892

温州市小计

359

48349

212

45354

147

2995

龙湾区

41

536

0

0

41

536

洞头县

82

9487

36

8626

46

861

平阳县

24

3512

20

3383

4

129

苍南县

145

23155

100

21999

45

1156

瑞安市

62

11480

52

11178

10

302

乐清市

5

179

4

168

1

11

嘉兴市小计

75

2150

48

1740

27

410

海盐县

3

140

1

95

2

45

平湖市

72

2010

47

1645

25

365

绍兴市小计

4

49

0

0

4

49

上虞区

4

49

0

0

4

49

舟山市小计

733

132348

540

129489

193

2859

舟山市直属

11

2004

5

1946

6

58

定海区

39

5587

26

5479

13

108

普陀区

268

48856

209

47994

59

862

岱山县

215

54226

209

54133

6

93

嵊泗县

200

21675

91

19937

109

1738

台州市小计

599

145160

522

144205

77

955

台州市直属

5

1718

5

1718

0

0

椒江区

71

15121

69

15073

2

48

路桥区

33

6701

30

6653

3

48

玉环县

53

12703

53

12703

0

0

三门县

66

3603

14

3071

52

532

温岭市

283

89277

283

89277

0

0

临海市

88

16037

68

15710

20

327

备注:

1

、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包括专业远洋渔船;

2

2020

年实际为

2019

年度的减船任务,以此类推。

附件

3

2017-2020

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指标

单位:吨

基数

2015

年)

分年度控制数

2017

2018

2019

2020

全省合计

3366966

3198618

2974664

2766391

2572700

宁波市小计

619638

588656

547441

509112

473466

江北区

5067

4814

4477

4163

3872

北仑区

1214

1153

1073

997

928

鄞州区

3339

3172

2950

2743

2551

奉化区

148697

141062

131226

122066

113520

慈溪市

2605

2475

2302

2140

1990

余姚市

2056

1953

1816

1689

1571

宁海县

8659

8226

7650

7114

6616

象山县

447880

425736

395889

368148

342373

开发区等

121

65

58

50

45

温州市小计

493165

468507

435704

405198

376828

龙湾区

666

633

588

547

509

洞头区

161216

153155

142432

132459

123185

乐清市

2784

2645

2460

2287

2127

瑞安市

86301

81986

76246

70907

65943

平阳县

55315

52549

48870

45448

42266

苍南县

186560

177232

164823

153283

142551

开发区等

323

307

286

266

247

嘉兴市小计

693

658

612

569

529

平湖市

570

541

503

468

435

海盐县

123

117

109

101

94

绍兴市小计

1026

975

906

843

784

上虞区

1026

975

906

843

784

舟山市小计

1149811

1092321

1015841

944716

878571

定海区

48419

45998

42777

39782

36997

普陀区

454644

431913

401672

373548

347394

岱山县

391596

372016

345969

321746

299219

嵊泗县

255152

242394

225423

209640

194962

台州市小计

1102633

1047501

974160

905953

842522

椒江区

246749

234412

218000

202736

188541

路桥区

42686

40552

37713

35072

32616

温岭市

516775

490935

456562

424596

394868

临海市

101935

96838

90058

83752

77888

玉环县

177225

168364

156576

145613

135418

三门县

17263

16400

15252

14184

13191

抄送:农业部,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

11

24

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