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环评函〔2017〕12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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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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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208
发布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
冀环评函〔2017〕120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2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衔接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378号)有关要求,做好文件中要求的1933个建设项目“清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412个已建设完成项目进行清查。对于378号文中已建设完成的412个项目,各局要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经完成的验收项目,各市要将汇总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厅;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各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自行验收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厅。
二、对868个建设期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属于火电、造纸、钢铁等15个已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的管理要求,在建成后投运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自行验收工作。对于不属于上述15个行业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验收,再按照《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及时注销不再建设或失联的项目。对于不再建设或失联的560个建设项目,各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履行注销手续。对于已经完成注销的项目,各局要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清单报省厅。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各局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注销工作,并将项目清单报省厅。省厅就注销项目情况分批印发通告,并抄送省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
四、尽快完善“三同时”档案工作。对于在省“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中缺失的93个项目,各市要按照以上三个方面内容办理,并完成相关工作,其中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要按照378号文件环评档案要求内容尽快完成上报工作。
五、加强自行验收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局上报自行验收项目清单后,省厅要定期转送省督查中心。由省督查中心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自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逐一的监督检查。评估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督查中心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的规范性。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验收、排污许可证不符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事项,要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其它工作要求。为强化责任追究,省厅近期将召开督导会议,进行调度。关于其他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参照本文件要求落实。
联系人:李薇薇
电话:0311-6616189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