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24 11:37:3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环评函〔2017〕12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省环境保护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信息导航

varsimpleTreeCollection;$(document).ready(function(){simpleTreeCollection=$('.simpleTree').simpleTree({autoclose:false,afterClick:function(node){varurl=$('span:first',node).children().attr("href");vartarg=$('span:first',node).children().attr("target");if(url=="#"){window.location.href=url;}else{if(targ=='_self'){window.location.href=url;}else{window.open(url,'','','');}}},animate:true});$("div.simpleTreeDivul.simpleTreeli.rootulli.folder-close:eq(6)img").attr('class','trigger1');$("div.simpleTreeDivul.simpleTreeli.rootulli.folder-close:eq(7)img").attr('class','trigger1');$("div.simpleTreeDivul.simpleTreeli.rootulli.folder-close-last:eq(0)img").attr('class','trigger1');});

.simpleTreeDiv{border-width:1pxsolid#B4AFAF;width:219px;}

概况信息

地区(行业)介绍

机构设置和职能

领导成员和分工

政府规章文件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规划总结

规划

计划

年度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动态

工作部署

领导活动

领导讲话

公告公示

应急管理

政府大事记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财政财务

专项经费

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务)预算

财政(务)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统计信息

办事指南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208

发布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

冀环评函〔2017〕120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2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衔接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378号)有关要求,做好文件中要求的1933个建设项目“清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412个已建设完成项目进行清查。对于378号文中已建设完成的412个项目,各局要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已经完成的验收项目,各市要将汇总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厅;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各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自行验收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厅。

二、对868个建设期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属于火电、造纸、钢铁等15个已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的管理要求,在建成后投运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自行验收工作。对于不属于上述15个行业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验收,再按照《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及时注销不再建设或失联的项目。对于不再建设或失联的560个建设项目,各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履行注销手续。对于已经完成注销的项目,各局要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清单报省厅。对于未完成的项目,各局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注销工作,并将项目清单报省厅。省厅就注销项目情况分批印发通告,并抄送省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

四、尽快完善“三同时”档案工作。对于在省“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中缺失的93个项目,各市要按照以上三个方面内容办理,并完成相关工作,其中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要按照378号文件环评档案要求内容尽快完成上报工作。

五、加强自行验收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局上报自行验收项目清单后,省厅要定期转送省督查中心。由省督查中心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自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逐一的监督检查。评估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督查中心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的规范性。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验收、排污许可证不符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事项,要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其它工作要求。为强化责任追究,省厅近期将召开督导会议,进行调度。关于其他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参照本文件要求落实。

联系人:李薇薇

电话:0311-66161896

邮箱:huanpingchu309@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