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动态更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24 11:37:3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动态更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冀环规函〔2017〕12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动态更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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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动态更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250

发布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

冀环规函〔2017〕129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动态更新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雄安新区管委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水污染防治专项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将于近日提前下达2018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结合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请抓紧做好现有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一、新增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抓紧完成项目更新。此次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湖库,特别是国考断面和点位水质达标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具体包括:

1、劣V类河流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2、Ⅲ类和好于Ⅲ类水体保护项目、Ⅳ类水体水质提升项目;

3、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4、白洋淀及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对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潮白河、北运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

单纯的河道清淤、防洪、调水、输水、生态景观项目不予入库,对水质持续改善无影响或影响小的项目不予入库,属于企业事权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退出不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

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884号)为准,调出库内中央资金已支持到位、2017年已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成熟度(A、B、C类),调出无可研或建议书批复的项目;按照《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等文件要求,调出未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三、抓紧完成入库项目申报

各市环保部门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调整工作,正式行文盖章(雄安三县以新区管委会名义报送),明确申报项目数量、总投资、申请资金额度,连同新增申报表、调整更新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每个入库项目的可研或建议书批复)一式三份报送省环保厅,并将电子版(其中,每个项目的可研或建议书批复扫描件按序号各建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资料或表格信息不全的不予入库;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我厅将开放全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请各市将有关信息一并录入。

四、其他工作安排

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即将下达,请抓紧确定支持项目,修改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尽快完成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并提前研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财处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传真)

电子邮箱:

yoyer@qq.com

联系人:省环保厅水处张文聪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

hbssc2013@163.com

附件: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

2.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

3.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

5.

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河北省)

6

.市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

新增申报表

7

.市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调整更新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

20

抄送:省财政厅

容城、安新、雄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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