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1-17 14:35:2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3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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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您提出的建议收悉。经商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能源装备发展顶层规划,推进能源装备创新发展。2015年,经中央编办批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挂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牌子,统筹推进包括能源装备在内的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2016年,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97号)和《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6〕1274号),支持和推动能源装备的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应用。

二是加强能源装备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2012年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技术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21号),指导完善能源技术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检测机构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名录中的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具备火电600MW、1000MW汽轮机主要配套阀门测试能力。

三是开展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部件示范工程,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为解决长期以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存在的市场初期应用瓶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研究建立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并于2015年3月启动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功能,为用户降低使用风险。

感谢您对工信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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