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暨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督查情况的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16 10:28:0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暨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浙交〔2017〕1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强化水运建设市场监管,促进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376号)、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17〕1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以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2015〕231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浙交〔2015〕2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水运督查组对全省水运建设市场及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总体评价

本次水运督查组根据水运建设市场及信用评价有关要求,于8月下旬起对全省水运工程地方行业监管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全省9个交通港口管理部门、10个内河航道项目、1个内河港口项目、4个沿海港口项目。所督查项目实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全覆盖,共计15个建设项目、13个设计合同段、27个施工合同段、13个监理合同段。

本次督查共查出各类问题432个,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进行反馈。检查后,各有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加大了水运建设市场及信用评价监管力度,规范了水运建设市场行为,督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水运建设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基本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履约情况持续向好,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基本规范,从业单位人员、设备履约行为基本正常,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处于受控状态。总体而言,全省水运建设市场秩序及信用评价执行基本规范、有序、健康。

二、地市行业监管情况

各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均按照省厅通知有关要求,督促各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并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水运项目建设市场大检查以及信用评价半年度检查,其中嘉兴、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比较到位。除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外其余地市均正式提交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但也存在着个别地市工作报告流于形式的现象。涉及港口码头未批先建和超试运行期项目所在地的港口管理部门,对照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了整治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从地市工作报告和项目省级督查的情况看,各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一手抓加快水运项目建设,一手抓加强水运建设市场行业监管,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努力确保水运建设项目健康、有序、稳步推进。

一是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各地市根据部省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注重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加强行业监管。杭州市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衢州市本级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履约、质量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衢州市政府投资交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设计变更决策讨论和审批程序,规范变更行为。

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宁波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水运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专业化管理的通知》,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备案文书,通过建设管理法人的专业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水运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建设程序监管。各地市积极发挥行业部门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履行。如湖州市港口项目从前期开始一直到竣工验收,始终做好一站式、店小二服务,主动介入,帮助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宁波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指导港口工程项目单位有效推进各专项验收。

四是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招投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水运工程招投标行业管理职责。舟山市港口管理部门联合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对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共同进行监督。杭州市积极与省招标办对接下放项目进场交易的要求与标准,确保项目应招尽招,且全部进场交易。

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方案,使信用动态管理成为履约监管的重要抓手。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民工工资管理等较为规范。但部分建设单位管理力量和水平仍需持续改进。

一是建设单位力量参差不齐。港口项目建设单位力量配备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管理需求,如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部分航道项目实行二级管理模式,一般按区域分为委托当地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或交投集团作为建设单位,部分县市区建设单位力量较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足,且同时承担交通行业管理或其他项目建设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力量不足,如瓯江航道整治工程丽水下游段、京杭运河三级航道湖州德清段。

二是管理制度与管理台账待完善。各建设单位基本都印发本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其中,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且各类管理台账均按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并做到程序得当、步骤完善,如衢江衢州段航运开发工程、杭州建德十里埠作业区。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且管理台账与管理制度脱节,台账零散不完善,如衢江金华段姚家枢纽设计变更均只有联系单,无审批表、变更令。

三是建设程序基本规范。建设项目都基本能够认真履行基本建成程序,不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但是个别项目存在补程序现象,如浙江舟山LNG码头工程开工备案时间晚于开工令签发时间。

四是招标投标一律公开。建设项目基本都按规定执行公开,省重点项目基本进入省平台招标。但个别项目未进场交易,如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开、评标地点均在项目业主单位。

五是信用评价成为管理抓手。随着我省信用评价工作的不断完善,信用评价已成为建设单位督促和惩戒从业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但是部分项目也存在打人情分现象,台账有人员不到位、约谈等应扣分记录而实际未扣分的现象,如杭平申线桐乡段、瓯江丽水上游段、下游段、舟山实华公司原油码头二期工程。

六是进度可控但管理待加强。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计划目标持续推进,工程进度虽个别项目略有滞后但总体可控。个别项目进度滞后但无滞后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如衢江(衢州段)航道配套工程。部分项目无详细的季度推进计划、月度推进计划,如瓯江丽水段。

七是民工工资管理待加强。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各有关行业正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全省交通领域未发生过一起欠薪纠纷事件,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起完整的民工工资台账。部分项目民工工资台账管理较为完善,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一金一卡一表制度,全部发放记录建设单位均有备案,如衢江衢州段航运开发工程。但也有不少项目建设单位未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如瓯江丽水段、衢江金华段、京杭运河湖州段、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舟山实华公司原油码头二期工程、舟山LNG码头工程、舟山普陀朱家尖车渡码头工程等。

四、从业单位履约情况

(一)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各施工单位总体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项目部主要人员、设备基本按规定到位,并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工程变更、分包管理、民工工资支付等基本按规定办理;积极推进品质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可控、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进度基本满足工期要求。但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不够理想。

一是个别单位诚信意识不强,履约意识较差,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投入不足,项目管理粗放,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如嘉兴万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衢江(衢州段)航道配套工程QJHY/H-S6标。

二是部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欠佳。部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如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TJ02合同段、杭平申线桐乡段第三合同段,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TJ03合同段,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标的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围堤及陆域形成工程,湖州宏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的瓯江丽水上游段航道标。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率较高且未在诚信网上及时更新。如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的京杭运河杭州段(四改三)第TJ01标段、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水工、房建及道堆工程、舟山实华公司原油码头二期工程,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舟山朱家尖车渡码头工程。

三是部分单位专业分包不合规,没有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舟山LNG码头工程1标段。个别分包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分包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如葛洲坝五公司分包承建的瓯江丽水下游段三溪口船闸工程。

四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和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部分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台帐不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建立银行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发放未实名到人。如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的舟山实华原油码头二期工程、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水工、房建及道堆工程,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舟山朱家尖车渡码头工程,嘉兴万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衢江(衢州段)航道配套工程QJHY/H-S6标,葛洲坝集团六公司中标的三溪口船闸工程。

五是部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待加强。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边防护、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布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风险源管理等欠规范,如葛洲坝集团六公司中标的三溪口船闸工程,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舟山朱家尖车渡码头工程,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TJ03合同段。个别项目钢板桩施工过程的防腐涂层保护不足。如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的京杭运河杭州段(四改三)第TJ01标段。

(二)设计单位履约情况

设计单位总体能够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相关设计及服务。设计质量能够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未发现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基本不存在设计人员违规缺勤、更换的情况,建设过程中后续服务进度与质量基本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但设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仍存在待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一是设计代表管理待加强。各单位设计代表基本无项目后续服务的完整记录。部分项目设计代表任命书未提供。如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标的舟山LNG码头工程。

二是个别项目设计分包合同签订不合规。分包合同明确由分包单位对分包工作内容全权负责,与总包单位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要求不符。如中交水运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的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

三是部分工程业务联系单不完整。存在设计单位未及时书面签认或未写明签认日期的情况。如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标的舟山LNG码头工程。

四是部分设计人员变更不规范。个别工程设计图纸中的设计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一致,但未履行人员变更程序。如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的杭平申线桐乡段。

(三)监理单位履约情况

监理单位总体能够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按承诺履行相应监理服务。但是也存在人员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全部更换。浙江港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的瓯江丽水上游段、下游段、衢江金华段、建德十里埠码头工程,宁波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的宁波-舟山港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均存在监理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到位现象。长江航运监理公司/中交二航监理公司联合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项目5名主要监理人员均更换,且新总监业绩不符。

二是部分项目监理考勤不真实,如从资料反映出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实际不到位的情况,但监理考勤记录均在岗。如浙江公路水运监理公司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长江航运监理公司/中交二航监理公司联合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江苏科兴监理公司中标的杭平申线桐乡段。

三是监理检验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粉煤灰检验、混凝土拌合三氧化硫检验、中砂氯离子含量检验、钢筋重量偏差检验等不同程度存在缺检现象。如长江航运监理公司/中交二航监理公司联合中标的京杭运河湖州段。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信用评价检查是督促从业单位认真履约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从业企业履约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本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将作为十三五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的重点,通过水运建设市场检查、信用评价检查、执法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等手段,继续跟进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发挥地市行业部门指导作用

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属地行业管理职责,注重由项目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指导,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牵头进行逐一梳理并查找原因,切实落实整改,同时对类似项目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通过健全项目体制机制,严格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的依法合规。

(二)加强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部省要求持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建设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台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同时,建设单位应继续完善对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做到评价的客观公正,不断提升信用评价作为管理抓手的功能和作用。

(三)加强各从业单位诚信履约

各从业单位要持续加强诚信履约,对本次督察中发现的履约失信问题,抓紧落实整改任务,保障人员、设备的履约到位情况,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相关要求,以切实高效的行动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附件:1.水运工程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排名

2.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综合排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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