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10 19:14:28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件编号:京政发[2017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其中,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通州区行政区域西边界,东至任李路、京榆旧路、白师路、右堤路、堡东路、潞城中

路、武兴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组成的边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区域。

二、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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