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字[2017]1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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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7-00444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字<2017>158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主题分类:
林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的通知
冀林字〔2017〕158号
河北省林业厅
关于申报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果品产业强省的意见》,加快我省林果产业结构调整,省林业厅将继续开展省级观光采摘果园认定命名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级观光采摘果园基本条件组织申报,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林业厅。
联系人:尹义崇0311-88607679,13623112216
电子邮箱:gsc518@sina.com
附件:河北省省级观光采摘果园认定命名办法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北省省级观光采摘果园认定命名办法
一、省级观光采摘果园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农民合作社、协会等),以果树赏花、果品采摘、乡土风情、景观游览、休闲度假、劳动体验、果品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果园、庄园、酒堡、农(林)场、生产基地等。
(二)果树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河北省无公害果品产地认定,经营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产品标准。
(三)园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休闲、观光、采摘项目特色鲜明,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道路通畅,有消防、安防、救护等设施,餐厅等干净整洁、卫生达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配套服务功能较完善。
(四)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周边农民能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五)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社会形象良好,无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本着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在对照省级观光采摘果园基本条件进行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申报表》,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1、采摘果园的基本情况
2、相关证照
3、获得荣誉奖励
4、采摘果园地址、规模、活动内容,交通路线、联系方式等300字左右的宣传材料
5、照片(包括花、果、采摘、观光、休闲、设施等)10张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向市林业局推荐。
(三)市林业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考察、评估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林业厅。
(四)每年9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林业厅,同时通过邮箱上报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三、结果认定及管理
(一)材料审查。省林业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检查。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省级观光采摘果园进行现场抽查,并提出意见。
(三)结果认定。根据专家现场检查结果,省林业厅认定命名颁发牌匾,并在河北林业网上制作专门网页宣传介绍。
(四)动态管理。各市县林业部门负责观光采摘果园日常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可报请省林业厅进行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推动观光采摘果园建设作为河北林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新抓手,制定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规划和分类指导,推动全省休闲观光果业的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结合有关林业项目向观光采摘果园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观光采摘果园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了解观光采摘果园发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为观光采摘果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河北省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申报表
附件
河北省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申报表
市县(市、区)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主导产业及产品
规模(亩)
资产规模(万元)
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果品销售收入(万元)
年实现利润税(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带动农户数(户)
单位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可另附页
县级
林业、
旅游
部门
意见
(盖章)
市级
林业
部门
意见
(盖章)
专家
现场
检查
意见
(签字)
省级
林业
部门
意见
(盖章)
注:表中数据用上年实际数或当年预计数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