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07 14:51:54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171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价检〔2017〕171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2016年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此次联合检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0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具体由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其中,杭州市、嘉兴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检查组进行直接检查;杭州、嘉兴两市所属县(市)和其他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三、检查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是继2016年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基础上的再一次检查,目的是巩固专项检查成果,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切实规范本区域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区域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现状,通过分析举报热点、舆论热点等,确定抽查范围和数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杭州市、嘉兴市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此次交叉检查有关情况,抓紧摸清当地热销楼盘相对集中的地区、具体位置和楼盘基本情况,以及本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二手房销售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具体位置,并将有关资料按要求分别报送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

(二)严格依法行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商品房的标价行为均是独立的价格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依法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守廉政纪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把廉洁执法放到首要位置,严格执行纪律,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

(四)推进联合惩戒。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与金融、税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设立严重失信者“黑名单”,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守法意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提出政策建议。各地要深入分析商品房销售不规范价格行为发生的原因,梳理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升检查工作成效。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含2件典型案例)、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分别报送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

联系人:省物价局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周孝明;联系电话:0571-85056629;邮箱424396852@qq.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孙雪锋;联系电话:0571-89892067;邮箱821797792@qq.com。

附件:

1.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

3.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附件1: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1).xls

附件2: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xls

附件3: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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