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29号(经济发展类120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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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证监会、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的价值取向
中小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一部法律和六个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价值取向。
一部法律,是指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一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20多个省(区、市)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办法。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中提出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六个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国务院印发的6个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直接相关的重要文件。分别是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又称非公36条);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又称国发36号文件);2010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又称民间投资36条);201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又称国发14号文件);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关于加强立法,完善中小企业的建议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近10年来,中小企业的政策和融资环境得到改善、财税和创业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服务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由数量扩大到数量与质量并重,更加注重质量的阶段。同时,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市场疲软、经营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等新的挑战。面对上述问题,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当期发展形势,有必要根据新时期中小企业发展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2014年1月1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成立由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多个部委参加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起草组。起草组成立后,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开展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起草论证工作,并全程参与《修订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2016年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第4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先后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两次审议。
目前的《修订草案》在框架上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0条。特别是增加了权益保护专章,以呼应实践中关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很高,增加了监督检查专章,以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明确中小企业政策的扶持重点
(一)关于建立国有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等建议
一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5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600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加快发展。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成了4支实体基金的设立工作,4支实体基金已投资项目涵盖先进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在沪深交易所市场上市融资方面,截至2017年5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共有1503家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8859.56亿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融资方面,截至2017年4月3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达11113家,其中挂牌中小企业10263家,占比达92.4%;在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2016年,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3.17万亿元,同比增长47%,发行资产支持证券4956亿元,同比增长137%。
(二)关于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之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的建议
银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力度。二是指导大中型银行继续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地方性法人银行继续向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进行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改革。三是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要求,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规范。四是适度提高小微不良贷款容忍度。规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五是推动完善无还本续贷业务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
(三)关于推进中小企业通过贷款等多种渠道间接融资的建议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70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07%,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7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8.5万户;申贷获得率较上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完成了三个不低于目标。目前,大多数银行已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了专营的组织体系、专门的制度机制、专属的产品服务、专业的人才队伍。
四、关于建立自上而下、协调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的建议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主要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009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马凯副总理是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8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在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五、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动建设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机构,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一是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地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工作,2015年和2016年分两批共认定194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17年将继续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认定工作,并再认定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是主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我部主办了2016年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共有3189个项目通过创客中国平台报名参赛。2017年我部将继续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是继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全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1000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的培训。
对于您反映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