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1 10:01:24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7-10-21

实施时间:2017-10-21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

(一)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办理流程。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界定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部门起草、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退文。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将“五公开”要求纳入会议办理流程。各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以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需要公开报道的应在会议方案中作出说明;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汇报材料中进行说明。

(三)将“五公开”要求纳入目录管理。统一公开标准,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明确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五公开”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部委要求和部署,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交通运输、环保、建设、商务、税务、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市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区、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面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妥善处理。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选取河西区、津南区和武清区作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

(一)落实解读责任。市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区两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并主动联系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市、区两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拓宽解读渠道。除发布政策解读文字材料外,注重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政务访谈、媒体专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打造政府网站、新兴媒体、传统媒体相互联动的立体式、多功能公开平台,不断拓宽解读渠道;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四)注重解读效果。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解读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分段、多次、持续开展政策解读,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及时解疑释惑,防止误读误解,避免负面影响。创新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述政策,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着力提升解读的针对性。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市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区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关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健全回应机制。建立政府办公厅(室)和宣传、网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务舆情回应协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应对口径,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回应,说明情况,讲清措施。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舆情收集。各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重点收集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四)科学分析研判。各区、各部门要规范政务舆情研判标准,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政务舆情,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映、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可能引发的各种舆情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整体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认真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要加强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强化政务舆情报送力度,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不瞒报。在舆情发展过程中,相关涉事单位应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报送最新情况。

(五)规范应对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加强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动态管理。发现舆情后,责任单位要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降低舆情热度,控制舆论导向。对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应对处理,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分类回应反馈。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本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舆情回应引导,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七)提高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四、持续推进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实现我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运维责任,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备案、运维、服务、互动、关停等管理事项进行监管。强化网站内容保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对内容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或不合格的网站,实施集约化整合直至彻底关停。

(二)推动网站之间信息协同共享。加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开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国务院信息”专栏,即时充分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各区、各部门要第一时间转发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大信息,扩大传播范围。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扩大受众群体覆盖率。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立足现有政府网站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驻津媒体和我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强化政府公报标准文本功能。政府公报要及时刊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在政府部门备案登记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办刊质量,优化赠阅结构,并通过公报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文件,方便公众多渠道快捷查阅。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参与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各区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当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拓展参与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网上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根据国家要求和人事变动,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充分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区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构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政务公开纳入教学安排,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建立健全效果评估机制。从2017年起,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方式方法。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区、各部门要对照《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组织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五)强化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